用户协议

更新日期:2025-02-10

应用名:捷项

开发者:重庆开林建管家科技有限公司


欢迎使用由重庆开林建管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管家”)为您提供的【捷项工程管理软件】(以下简称“本软件”)应用程序和相关服务。您的登录、使用等行为将视为对本协议的接收与许可,并同意接受本协议各项条款的约束,以及我们今后随时做出的任何变更。因此,请您务必仔细阅读以下【捷项工程管理软件】的《用户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同时,请您务必仔细阅读《隐私政策》,《隐私政策》将帮助您了解我们如何收集、使用、共享以及储存您的个人信息。

一、特别提示

(一)本服务条款是您与重庆开林建管家科技有限公司之间关于重庆开林建管家科技有限公司应用程序这一产品的协议。

(二)本公司有权随时对本协议内容进行单方面的变更,无需另行单独通知您;若您在本协议内容公告变更后继续使用本服务,表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修改后的协议内容,也将遵循修改后的协议内容使用本服务;若您不同意修改后的协议内容,您应停止使用本服务。

(三)在您同意接受本协议时,即表示您认可使用本软件作为缔约方式,认可您在本软件上的所有操作都是您个人意愿的表示。

(四)您保证,在您同意接受本协议并成为本软件用户时,您已经年满16周岁并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您是在中国大陆地区依法设立并合法开展经营活动或其他业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本协议内容不受您所属国家或地区法律的排斥。

(五)您同意,若您使用本软件服务,本公司有权获取您的联系方式、个人和企业的身份信息。

(六)您可直接从手机应用商店获取建管家发布的APP【捷项】,也可从本公司申请相关服务以得到本软件的安装程序。如您未经上述途径获取本软件,建管家无法保证该应用能够正常使用,并对因此给您造成的损失不予负责。

二、账号服务

(一)“建管家”只为购买捷项产品的组织提供管理员账号,其他用户账号可由管理员自行添加。企业用户管理员的操作行为将直接被视为企业的行为,同时,企业应当对其雇员做出的企业账户管理行为负责。

(二)您使用本服务的行为必须合法并符合本协议,您必须为自己账号下的一切行为负责,包括您所上传、填写、传播的任何内容以及由此产生的任何后果。建管家无法且不会对因您的行为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承担责任。

(三)请勿将您的账号与密码泄露、转让、出售或出借给他人,若您授权他人使用您的账户,应对被授权人在该账号下发生的所有行为负全部责任,且不管任何原因导致您的账号安全受到威胁,您必须在第一时间以合理的方式告知建管家,向本公司申请相关服务,以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管家不对您未遵守上述要求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四)在您决定不再使用该账号时,您应向所在企业申请注销该账号,由企业管理员操作注销账号,企业管理员应当依照本公司规定的程序进行账号注销。

(五)我们不接受未成年人登记成为我们的用户。

三、服务内容

(一)本软件的具体软件功能及用户授权数量以购买合同为准。

(二)我们将会根据客户需求随时更新本软件服务,请以页面中的具体服务内容为准。

(三)本公司有权随时审核或删除个人或企业用户发布/传播的涉嫌违法或违反社会主义精神文件,或本公司认为不妥当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语言、图片、视频、图文等)。

(四)本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单个用户在本服务中数据的最长储存期限,并在服务器上为其分配数据最大存储空间等。您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自行备份本服务中的相关数据。

(五)如果您停止使用本服务或服务被终止或取消,本公司可以从服务器上永久地删除您的数据。在服务停止、终止或取消后,本公司没有义务向您返还任何数据。

四、第三方产品及服务

(一)本软件服务可能包含第三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当您使用第三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时,可能会另有相关的协议或隐私政策,您同样应当认真阅读并遵守。

(二)您须理解并同意:为了向您提供更好的用户体验,当您在使用第三方服务时,第三方可能会接触、使用到您的手机号、昵称、头像以及在第三方服务中的相关操作信息等信息。

(三)如您在使用第三方产品或服务时发生任何纠纷,请直接与第三方联系,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但会根据需要依法提供必要的协助。

五、用户声明与保证

(一)您保证,您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民事主体,且具有达成交易履行其义务的能力。

(二)您保证,您使用本服务所产生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律制度,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原则:

1. 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三)您理解并同意,建管家不提供与您使用服务相关的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保障或条件。您了解您需要自行承担使用服务带来的风险,并了解我们是在“现状”、“包含所有缺陷”和“现有”的基础上提供服务。建管家不保证服务的准确性或时效性。

(四)鉴于网络服务的特殊性,您理解并同意:经事先告知,本公司有权随时变更、中断或终止部分或全部的网络服务(包括收费网络服务)。但是在紧急情况下有可能无法进行事先告知,本公司将竭尽全力履行网络运营者的职责,但是不担保网络服务不会中断,也无法对网络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准确性做出担保。

六、用户服务使用限制

(一)您在使用本服务时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您所在国家或地区之法令及相关国际惯例,不将本服务用于任何非法目的,也不以任何非法方式使用本服务。

(二)您不得利用本服务从事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之行为,否则本公司有权拒绝提供本服务,且您应承担所有相关法律责任,因此导致本公司或本公司雇员或其他方受损的,您应承担赔偿责任。上述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 侵害他人名誉权、隐私权、商业秘密、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合法权益;

2. 违反法定或约定之保密义务;

3. 冒用他人名义使用本服务;

4. 从事不法行为,如洗钱、恐怖融资、贩卖枪支、毒品、禁药、盗版软件、黄色淫秽物品、其他本公司认为不得使用本服务进行的操作等;

5. 提供赌博资讯或以任何方式引诱他人参与赌博;

6. 非法使用他人账户;

7. 从事任何可能含有电脑病毒或是可能侵害本服务系统、资料之行为;

8. 其他本公司有正当理由认为不适当之行为。

(三)您理解并同意,如您在本软件上有欺诈、虚假信息、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其他严重违反网站规则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行为的,本公司有权注销您名下的全部或部分账号,您将不能再登录本软件。

(四)如您的【捷项】账号已注销,您仍应对您使用本服务期间的行为承担可能的违约或损害赔偿责任,同时本公司仍可保有您的相关信息。

(五)未经建管家事先书面同意,您不得对本服务进行任何形式的许可、出售、租赁、转让、发行或做任何其他商业用途。

(六)您违反本协议或相关的服务条款的规定,并因此导致任何第三方主张的任何索赔、要求或损失(包括合理的律师费),您同意赔偿建管家及其合作公司、关联公司,并使之免受损害。就此,建管家有权视您的行为性质,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删除用户发布的信息内容、终止服务、限制使用、收回账号、追究法律责任等措施。同时,建管家将根据司法部门的要求,协助调查。

七、服务变更、中断与终止

(一)鉴于网络服务的特殊性,您同意,本产品会变更、中断部分或全部的网络服务,并删除(不再保存)用户在使用过程中提交的任何资料,而无需通知用户,也无需对任何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二)本公司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提供网络服务的平台进行检测或更新,如因此类情况而造成的网络服务在合理时间范围内的中断,本公司无需为此承担任何责任。

(三)在下列情况下,本公司有权终止向用户提供服务:

1. 用户违反本服务相关规定;

2. 本服务条款终止或更新时,用户明示不愿接受新的服务条款;

3. 其他建管家认为需终止服务的情况。

八、知识产权声明与许可

(一)本产品中所有内容(第三方服务除外),包括但不限于著作、图片、档案、资讯、资料、架构、版面设计、页面设计,均由本公司或本公司关联公司依法拥有其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

(二)经有关权利人许可,本公司有权在服务中使用第三方的商标和标识。但本协议并未转让给您我们的任何知识产权,也未许可您以任何方式使用我们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创造相关衍生作品。您未被授权展示、使用或以其他方式处理我们的标识。

(三)非经本公司或本公司关联企业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修改、复制、公开传播、改变、散布、发行或公开发表本产品程序或内容。

(四)您向服务提交或发布的内容和信息的所有权归您所有。您在此授予我们一项全球性的、非排他的、可转让的且可再许可的授权和许可,允许我们使用、拷贝、修改、散布、发布及处理您通过我们的服务所提供的信息和内容;我们无须为此获得您或他人的另外同意、向您或他人另行发出通知和/或对您或他人进行补偿。

(五)您理解,服务的其他用户可观看、分享、散布、修改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您向服务提交或发布的内容和信息,并且我们无法控制其他用户的行为或者为其他用户的行为负责。

(六)尊重知识产权是您应尽的义务,如有违反,您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九、法律适用与管辖

本协议之效力、解释、变更、执行与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没有相关法律规定的,参照通用国际商业惯例和(或)行业惯例。因本协议产生之争议,均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予以处理,并由被告驻地人民法院管辖。